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助力推动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4-11-14 17:30:16 来源: sp20241114

  作者:丁茂战(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研究员)

  新时代新征程,我国乡村治理面临新局面。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与农业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体推进,使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让农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治理体系。选优配强乡镇、村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把党性觉悟高、工作能力强、村民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出来。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带头人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储备村级后备力量,推进村干部管理的专业化。创新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方式,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级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健全村民议事会等群众组织。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积极推动乡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着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县、乡、村治理职责的分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从职能、机构、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乡村治理,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承担着乡村治理的重要责任。县委县政府要把乡村治理纳入议事日程,县级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乡村治理责任,积极有序组织推进县域乡村治理工作。严格依法设定县级对乡镇赋权赋能范围,健全乡镇和县级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压实乡镇政府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加强乡村辖区各类组织协调,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机制、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路径,提高乡村治理综合效能。深入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巩固充实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创新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一站式解决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化农村网格化管理服务,把辖区内各种身份居民和辖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社会管理等事务,纳入治理和服务范围,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和服务的精细化。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以数字化助推乡村发展和治理模式创新,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重大事件事故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

  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等建设,积极开展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引导和培育独具特色的“村晚”“村超”,持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要深入挖掘、培育和发扬优秀农村传统文化基因,积极发挥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的柔性治理作用。深入发掘和发挥乡村文化资源的作用,加强红色遗址、革命文物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历史街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持之以恒推进移风易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文艺演出参与婚庆和丧事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光明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