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01:30:17 来源: sp20241115
屏摄引争议,到底在争什么
看电影拍银幕分享到朋友圈合理合法吗
春节档临近尾声,社交媒体爆火话题从电影本身转向关于屏摄的讨论。在影院观影时手机拍摄银幕画面的“屏摄”行为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屏摄只是分享记录,不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被禁止;部分影院、媒体人、影迷则公开表达了抵制与谴责。观察“屏摄”争议,就必须厘清以下问题:“屏摄”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两个层面该如何界定?应该形成怎样的共识?
明星屏摄引热议
“屏摄”到底是什么?顾名思义,屏摄行为由“摄影”和“录制”构成,“摄影”指拍摄了放映中的电影作品的一帧或不连续的数帧,“录制”则指录制了放映中的电影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连续帧)。通俗来讲,在观影过程中对着银幕拍的任何一张静态照片、任何一个动态小视频,都算屏摄。与“随手拍”相伴的,通常还有“随手发”到网络中,这直接导致了影片内容的泄露和流传。
2月15日下午,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发长文分享春节档电影《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文章内配发了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影片画面,由此引发了“屏摄”争议,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第一。引发争议后,薛之谦还以打油诗回应称“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对于“屏摄”引发的争议,有网友将2024年戏称为“盗摄元年”,表示拒绝屏摄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屏摄,确有不妥,“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也有观点认为,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有用此牟利,所以构不成侵权。因涉及“屏摄”问题,多位业内人士在微博上表达了反对的观点。
屏摄是否涉嫌违法
在法律层面讲,屏摄是否被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以下简称“第31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屏摄行为有可能是摄影,也有可能是录音录像,由此,屏摄行为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所禁止的。不过,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未附相关规范性解释文件,而“第31条”针对公众屏摄行为并未赋予行政部门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的权限,亦未赋予影院作为权利主体可操作性的诉权,因此,无论从具有拘束力的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层面,还是从具有执行力的执法案例、司法判例层面,都没有相关典范可寻,进而无法明确该规范的规制范围,大部分影院对待屏摄人员的处理方法相对温和,执行力度尚未有清晰体现。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著作权法》第10条也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多项权利,“在影院的屏摄行为,包括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的行为,都属于复制,所以屏摄行为有可能带来后续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今年2月7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发布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广告片中也明确指出“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摄屏”。
尽快超越模糊认识
上述受访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影院屏摄可能会涉及的侵权问题,主要看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法》有一个合理使用的概念,一般说小范围自己拍,不去用于商业目的,可能会被视为一种合理使用。但是这种就比较模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许多屏摄的观众而言,主要有两个观点,一是“我不知道是否侵权”,二是“我就是拍一些发发朋友圈,未用于商业目的”,这样的模糊认识,让屏摄泛滥且引起争议。
另外,过分强调电影的社交属性,也让许多观众举起手机屏摄并发到朋友圈。对于部分观众而言,屏摄就跟出门旅游拍风景一样,代表的是一种记录和在场,发到朋友圈和社交平台,就是在分享生活,他们屏摄的初衷是记录和分享,并不是带着恶意的,这与在电影院里盗摄全片、做成“枪版”非法售卖的盗版商的动机存在根本区别,所以无论是片方还是影院,对待盗摄“枪版”的行为会重拳出击,对于普通观众的屏摄行为只能温和地教育,或者在看到屏摄时劝删。
今年领跑春节档的《热辣滚烫》遭遇的屏摄困扰相当严重。映前“贾玲变瘦100斤”已经拉满了神秘值,大年初一影片正式上映后,瘦版贾玲的屏摄图迅速传遍全网。这本是电影的一大看点,却因为屏摄被剧透,让还没看电影的观众提前看到了结尾,失去了在电影院里和角色一起成长、在电影院里看到奇迹诞生的新鲜和惊喜,影响了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据齐鲁晚报
一个普通影迷的自述:
我为什么反对屏摄?
采访时间:2月20日17时
受访人物:影迷小D
我是小D。今年30岁。我不知道自己算不算影迷,但我是一个喜欢看电影的人。毫无疑问,我是非常反感屏摄行为的。
关于屏摄是否违法的问题,我看过不同律师的不同说法。但法律是行为的底线,即使对着屏幕拍一两张发朋友圈并不违法,也不代表这就是一种正确的行为。就好比大家都知道不可以随地吐痰,不可以横穿马路……不能屏摄也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我看电影的时候,当然也遇到过有人屏摄。每当那时候,我就会陷入一种进退两难。不阻止,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在场观众的观影体验;但若阻止,很可能会引发纠纷,而这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其他人的观影体验。大多数时候我就退缩了,因为我不想自己也成为那种影响他人观影的人。
大家如果手头有电影票,可以观察一下,其实每张电影票的背面都会有不能摄屏的提醒。但现实中,很少有人会想到把电影票翻过来,认真地阅读上面的观影须知。
其实我很理解一些观众看完电影后,想要“打卡”分享的心态。我的建议是,大家可以用拍摄票根来代替屏摄。当然,分享带有海报和剧照的电子票根也是个不错的办法。
我始终认为,影院就是一个看电影的场所。它不是社交场合,更不是景点。我想在电影院做的事就是看电影,而不是去跟别人讨论剧情,或者拍照打卡。
这几年,中国电影市场很红火。我真心希望,观影不屏摄能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事实上,我在参加国内一些电影节的时候,发现观众基本都不会屏摄。为什么?因为电影节的观众都会默认这是个不好的行为。我相信,慢慢地,这种共识也能普及到普通观众中。
最近,某位公众人物的屏摄行为,在我看来是一个很不好的示范。他的行为似乎在告诉大家,屏摄是一件正常的事,是人人都可以去做的事。这可能会导致更多人在电影院屏摄。我希望在拒绝屏摄的共识形成过程中,公众人物尤其能以身作则。
据羊城晚报
(武汉晚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