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拟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提高至不低于50%

发布时间:2024-11-01 23:25:26 来源: sp2024110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从今天起到明年1月19日,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同时还提高了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切实承担股东责任;同时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业务分类监管。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鉴于保险销售专业性较高,而且涉及的相关投诉纠纷较多,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因此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压实了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集中度管理,对合作机构进行持续管理和评估,明确合作机构的禁止性规定,避免因合作机构特别是催收机构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催收机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委托催收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