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21:01:37 来源: sp20241116
新华社福州7月25日电(记者陈弘毅)记者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将有力促进闽台关系档案的保护利用。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自古以来特别是明清以来,福建居民大规模迁居台湾,在两岸往来过程中各类组织或个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档案文献。这些档案充分反映了两岸的社会变迁,是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种、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见证。做好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对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条例,闽台关系档案指闽台往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证两岸历史渊源,体现两岸交流交往,承载中华民族记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既包括文书、信件、契约、族谱等,也包括书画、匾额、碑刻、录音、录像等。
针对大量闽台关系档案散存民间的现状,条例以更开放包容的态度对闽台关系档案收集保护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在规定档案保管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代存、复制等方式收集闽台关系档案的基础上,还鼓励非国有收藏机构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积极通过收集、捐赠等方式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同时赋予档案捐赠者更多权利,并提供档案修复、数字化处理等更多服务。
为了更好活化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条例鼓励闽台两地开展交流合作,拓展合作的形式和内容,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台湾同胞在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时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此外,条例还对闽台关系档案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明确非国有收藏机构和个人发现所持有的闽台关系档案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申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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